中國未來恐第三地引渡「台獨」 李明哲籲政府提早因應
〔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今天是「世界人權日」,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出席民團舉辦的「人權頑固份子‧串連民主同盟‧拒絕跨境鎮壓」記者會致詞表示,未來只要被中國政府認定是「台獨」,縱使不進去中國領土,但只要該國和中國簽署雙邊引渡協議,中國都可以向該國提出引渡申請,進而被引渡到中國審判,呼籲台灣政府提早做出因應之道。
李明哲致詞表示,過去他因為主張民主和人權被中國關押5年,這5年間見到不少台灣人因為「電信詐騙」的原因,和他關在同一個監獄,這些都是因為中國和西班牙簽署的引渡條約,中國政府向西班牙外交部遞交引渡請求書,而被引渡至中國。這個例子並不是一個孤立案件,過去肯亞,馬來西亞也都曾經有這樣的案例。
李明哲認為,這樣的行為違反台灣於2009年5月與中國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來,雙方達成默契:兩岸警方在第三國共同合作追緝嫌犯後,應將罪犯送回各自的國家受審。此外,這樣的行為更嚴重損害台灣主權,也嚴重侵犯這些台灣公民接受公平審判和免受酷刑的權利。
李明哲指出,在前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結束訪台之行後,中國除了對台灣文攻武嚇外,也宣稱要追究主張台獨者的刑事責任,除了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外,也絕對會依法制裁,並且「終身有效」。而中國官媒《人民日報》之後也刊登一篇由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所撰寫的文章,題為「大陸針對台獨挑釁強化制裁措施」。
他進一步指出,該文章聲稱:中國方面可以透過雙邊或多邊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將海外的「頑固台獨分子」緝拿歸案、繩之以法。這樣的訊息在官方的主要宣傳機構《人民日報》刊出來,表示中國政府對這樣的建議正在嚴肅思考。
李明哲提醒,這表示未來假設台灣人被中國認為是「台獨」,縱使不進入中國領土,或是在中國機場轉機,但只要去旅遊的國家和中國或香港簽署雙邊引渡協議,都有可能因為中國向該國提出引渡申請,而被引渡至中國受審。
李明哲呼籲,這些嚴重打壓台灣主權,損害台灣人權益的事情,希望台灣政府提早做出因應之道,透過外交管道和與中國或香港簽署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交涉,並明確將結果公告讓台灣人民知道,避免未來再發生台灣人民被引渡至中國受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