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長選舉延至12/18 立委憂重行選舉制度恐遭濫用
李進勇表示,里長選舉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0-2條規定的「其他公職人員」,其選務規模與市長規模不同,主要是因為里長選舉的期程時間足夠因應,因此可照原訂日期舉辦。(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由於無黨籍嘉義市長候選人黃紹聰於本月2日過世,中選會立即宣布嘉義市長將舉行重行選舉,延期於12月18日辦理。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表示,若有心人士惡意干擾選務,故意登記健康不佳候選人,恐怕會造成選舉選不完的狀況,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實務上若確實令大家詬病,可以再討論。
由於嘉義市長候選人黃紹聰於本月2日逝世,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0條規定,「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者,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該選舉區停止該項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中選會宣布嘉義市長選舉改於12月18日舉行。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解釋,由於選舉各項程序均需要完整齊備,任何流程都不能短少,當時距離11月26日的投票日僅剩23天,無法如期完成法規程序,且中選會與嘉義選委會討論後,皆認為12月3日時間不足妥善因應,12月10日至12日因舉辦地方特考,必須考量投票權益,12月17日則為嘉義學校的補課日,無法辦理相關選務,最終決定於12月18日進行。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表示,本次選舉也有里長候選人離世,卻能如期舉行選舉,中選會應向民眾清楚說明緣由。對此,李進勇表示,里長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0-2條規定的「其他公職人員」,其選務規模與市長規模不同,主要是因為里長選舉的期程時間足夠因應,因此可照原訂日期舉辦。
立委王美惠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必須重行選舉,主要是為了防範選舉過程中有暗殺情事,但這次嘉義市長候選人為自然死亡,並非死於暗殺意外,若未來也像本次選舉一樣,有候選人死亡便重行選舉,若有心人士惡意干擾選務,故意登記健康不佳的候選人,恐怕會造成選舉選不完的狀況。花敬群回應,如果這次經驗有問題,實務上有引人詬病之處,當然可以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