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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華論文涉抄襲不必撤銷學位 吳佩蓉籲教育部介入不能放任學校妄為

吳佩蓉呼籲教育部針對逢甲大學的決議,召開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取自吳佩蓉臉書粉專)

吳佩蓉呼籲教育部針對逢甲大學的決議,召開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取自吳佩蓉臉書粉專)

2022/10/12 13:38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國民黨南投縣長候選人許淑華碩士論文被控抄襲,逢甲大學認定雖有瑕疵,但不必撤銷學位,在本學期結束前完成補正即可。吹哨者吳佩蓉今天發文痛批校方:「無疑是朝我國高等教育的學術倫理揮出一記重拳,後果堪慮。」

目前是高雄市左營及楠梓區市議員參選人的吳佩蓉強調,學位是公器,不能任由學校少數高層妄為授予,逢甲大學的審定過程與共識決顯有嚴重瑕疵,呼籲教育部依據「學位授予法」和「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規定,儘速召開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並邀集相關學者專家成立審查小組,將學校認定情形,送請相關學術領域的學者專家提出審查意見。

吳佩蓉表示,逢甲大學學倫會針對許淑華論文抄襲案的共識決令人匪夷所思,主要爭議有兩點。首先,許淑華的碩論不僅抄襲謝百傑在南投市公所的自行研究報告,也大量複製貼上謝投書在行政院人事總處「研習論壇」的文章,以及中央大學碩士生黃中元的研討會論文,學倫會卻只比對許的碩論和謝的自行研究報告,刻意略過其他抄襲源頭,顯有疏失。

其次,謝百傑和黃中元這三篇報告和文章,完成與發表日期均早於許的碩論,而著作權的認定是完成日即生效,絕非學倫會片面認定的公布日期,也就是許淑華抄襲在她論文完成前已公開發表的著作,事證明確。

吳佩蓉表示,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7條規定,「學術倫理案件,涉及國際聲譽或嚴重影響社會觀感,經本部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者,或涉及大專校院校長者,得由本部逕行依第二項規定處理。」

因此,吳佩蓉認為,許淑華是現任立法委員,抄襲事件引起社會矚目,逢甲大學學倫會的審定存在明顯瑕疵,呼籲教育部儘速召開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邀集學者專家成立審查小組審查此案,以昭公信。

吳佩蓉沉痛指出,逢甲大學對許淑華論文的審定結果,無疑是最不良的示範,以後學生抄襲,可能拿「許案」爭辯,「為什麼許淑華可以這樣抄,我不可以?」再者,過往抄襲情節比許輕微卻被撤銷學位的人又情何以堪!

另外,以前被要求補正者,多半是編排調整或小幅度修正,但許淑華抄襲幅度數十頁,抽掉有問題的篇幅,論文已不成形,逢甲大學卻只要求許淑華補正論文,根本是想掩人耳目,協助其「毀屍滅跡」。

吳佩蓉強調,逢甲是國內元老級大學,在許多領域享有聲譽,不該任由少數高層以黑箱方式妄為,賠上校譽。如果讓許淑華逃過撤銷學位的制裁,以後抄襲者都可任意抹去痕跡,還能大聲主張「我是清白的、事後補正即可」。吳佩蓉質疑:「這是學術殿堂想要告訴師生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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