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咬狗段濫墾案 雲縣府:尊重糾正內容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長張麗善胞弟張啟盟涉濫墾山坡地案,負責調查該案的監委林盛豐、賴鼎銘、林郁容今天發新聞稿表示,監察院已於今年8月初通過糾正雲林縣政府;雲縣政府回應「尊重」。
針對張啟盟涉濫墾山坡地案,日前再發生土石溢流,民進黨立委蘇治芬到現場會勘時曾批評,若監察院再沒有作為,乾脆廢掉算了。
三監委表示,有關雲林張家濫墾斗六市咬狗段314-16、314-21至314-29地號等10筆土地,雲林縣府同意行為人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但未落實施工檢查,對於違規事實的認定又未能切合實際,衍生後續豪雨沖刷導致水土流失等情事,招致外界有規避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之訾議,核有違失,監察院已8月3日通過糾正雲林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雲林縣府涉三大疏失,一、受理審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時,未詳查地形、坡度等現況資料,復以「申報面積未達2公頃」,且「僅為移除既有竹及雜木等之植物」為由,率予同意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又未考量排水防災等措施,既未要求設置任何水土保持設施,也未針對裸露坡面敷蓋植生,衍生後續豪雨沖刷導致水土流失等情事,招致外界有規避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之訾議,該府殊值檢討。
其次,雲林縣府於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開工後,僅針對張啟盟施作範圍辦理期初輔導及施工中檢查各1次,針對其妻申請施作部分則未辦理相關施工檢查;即便之後接獲檢舉,經會勘認定張未依核定計畫內容施作,而於2020年1月31日裁罰,並限期改善,但違規改善期間,行為人持續違規開挖整地,改變地形,雲林縣府一無所悉,監督不力,殊值檢討
三、雲林縣府雖於2020年1月17日、同年12月31日先後2次現地會勘,認定違規面積為600平方公尺與6150平方公尺,而分別裁罰6萬元及12萬元。然而觀諸2020年2月5日空拍圖,系爭土地東側、南側部分範圍均有明顯整地跡象,該府對於違規事實的認定未切合實際,殊值檢討。
針對監院糾正,雲林縣府表示尊重相關糾正內容,但監院也提到,本案「凸顯現行法令規定不周」,雲林縣府在行政作業過程中,已在現行法令規範下盡可能盡到監督責任,對於因法令規定不周而衍伸相關爭議,縣府雖無奈,但會尊重監察院的報告內容。
雲縣府指出,該案已摻雜眾多政治因素,監察委員應擁有獨立查案的空間,但過程中卻始終遭到立法委員蘇治芬公開施壓,發表要求監察院彈劾糾正本府,否則應該廢掉等言論,以政治力干涉監院獨立運作職權的作為,著實讓雲林縣府感到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