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內部信稱林智堅論文案為「醜聞」 黃帝穎:蘇宏達應依法迴避
黃帝穎(右)表示,蘇宏達依法迴避,讓台大學倫回歸公正客觀程序,才是真正捍衛大學自治。(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的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被控涉及抄襲,擔任台大學倫審定委員會召集人的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22日發出一封內部信,以「醜聞」稱此案。林智堅表示對蘇宏達的說法非常遺憾,是「未審先判」。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蘇宏達應依法迴避,讓學倫回歸公正客觀。
黃帝穎表示,大學自治作為憲法對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目的在於確保「學術自由」的基本權實現,避免不當干預,包括禁止大學成員充當「政治打手」的侵害,台大依《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成立學倫委員會,第一條就是「公正客觀處理程序」,目的是要排除任何可能「未審先判」或「政治偏頗」等社會質疑。
黃帝穎認為,蘇宏達對於林智堅論文案未經調查就先定調為「醜聞」,還以聯合報頭版頭條報導,營造輿論定罪的政治審判。國民黨及親藍人士接連瞎挺蘇宏達,不僅坐實蘇宏達的「政治偏頗」,還重傷了大學自治,壓縮台大學倫公正客觀的審查空間。
黃帝穎列舉法條,依《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及《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足以認定蘇宏達有偏頗之虞,上述法規均是蘇宏達應迴避的法律依據。黃帝穎呼籲:「蘇宏達依法迴避,讓台大學倫回歸公正客觀程序,才是真正捍衛大學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