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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收賄逾2千萬 監院全票通過彈劾

高雄市無黨籍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資料照)

高雄市無黨籍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資料照)

2022/07/07 16:36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高雄市無黨籍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原名白樣‧伊斯理鍛)於任職期間,不法收受廠商賄賂,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經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提案彈劾,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全票同意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吳牧群擔任區長期間,利用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之機會,收取廠商賄款逾2千萬元,橋頭地方法院5月1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他18年徒刑。可上訴。

監察院今指出,吳牧群擔任那瑪夏區第1屆及第3屆區長職務,自2014年起至2020年間,利用職務上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之機會,假借權力,不法收受廠商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準收受賄賂罪、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

經監委王幼玲、蔡崇義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吳牧群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經提案彈劾,並在今天上午的監察院彈劾審查會當中,出席監委以13:0的票數,全票通過彈劾案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針對彈劾理由,查案監委指出,吳牧群託稱參加原住民委員會辦理紐西蘭考察活動,希望贊助旅費為由,向A公司負責人尹某收賄6萬元。另以不終止契約為由,向B公司南部地區業務負責人陳某收賄60萬元。

此外,查案監委提到,吳牧群就工程暨勞務採購,透過陳姓中間人,分別向林某、董某、李某、薛某、陳某、吳某收取回扣(賄賂),收取現金1034萬7400元暨抵償債務690萬6820元,合計1725萬4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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