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服勞役造假 監院彈劾前南檢檢察長、前南市警局長
監察院通過彈劾前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周章欽、前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等5人。(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掀起司法界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判勞動服務2千多小時,獲准至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以打掃的方式進行,但是在警方包庇作假下完成;監察院通過彈劾前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周章欽、前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等5人,監院今天下午將由監委林國明、王麗珍對外說明彈劾內容。
監察院今指出,翁茂鍾「佳和公司炒股案」判決有罪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經前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周章欽指示安排,及前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指示關照下,經該2機關公務員以不實方式協助完成易服社會勞動,另周章欽和陳子敬明知與翁茂鍾有利害關係,卻仍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監察院通過彈劾周章欽、陳子敬等5人。
這件案子發生在2012年1月,當時翁茂鍾因炒股案,北檢囑託南檢執行社會勞動2169個小時,翁選擇到官田分駐所勞動,但是他在同年9月就完成了,換算下來他在9個月內要風雨無阻、無視假日每天到警所工作8個小時,而在去年1月間,翁茂鍾掀起「百官行述」的司法醜聞,他被查扣的筆記中描述了他宴請法官、檢警高層等,檢方為捍衛司法形象,察覺勞動時數有異,才使東窗事發。
前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周章欽。(資料照)
前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