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又惹議! 立院法制局:戰時動員不宜徵用高鐵
烏俄開戰後,台灣全民防衛意識增強,但立法院法制局議題研析,對於高鐵納入軍事運輸管制,竟認為步兵的背包體積太大,在通過高鐵車廂門時「卡卡的」,戰甲車、火砲等無法「上鐵皮 」,認為高鐵無法勝任。(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烏俄開戰後,台灣全民防衛意識增強,但立法院法制局議題研析報告指出,對於高鐵納入軍事運輸管制,竟認為步兵的背包體積太大,在通過高鐵車廂門時「卡卡的」,戰甲車、火砲等無法「上鐵皮 」,認為高鐵無法勝任。而法制局月前才因為共軍頻擾西南空域,建議自縮防空識別區遭批,此次報告又惹議。
報告指出,國防部日前預告修正「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根據管制辦法,在動員實施階段,由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等相關機關派員編成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統籌管制運用陸、海、空軍軍事運輸作業、國外物資接轉及協同管制運用,因此台鐵配合軍事運輸納入管制,負責鐵路運輸輸具整備作業;高鐵配合軍事運輸納入管制,負責高速鐵路運輸輸具整備作業。
但報告認為,高鐵作為軍事運輸的缺點是只能運送兵員與個裝,先前高鐵運兵新聞中,外界發現由於步兵的背包體積太大,在通過高鐵車廂門時「卡卡的」,雖然單兵個裝,甚至是步槍、火箭筒、迫砲等等,都可以分拆由高鐵運送,但是戰甲車、火砲等卻必須「上鐵皮 」,而「這是高鐵無法勝任的」 。
報告並強調,由於台澎防衛作戰預警時間短,高鐵運行的高架路軌、供電網及通訊等基礎設施,在戰時遭受敵軍砲火攻擊破壞下,要搶修並恢復運行之難度極高。而且台灣高鐵已是上市公司,在全球化浪潮下,企業面對日愈激烈的競爭環境,經營者為了生存,有其所必須採行的措施,「動員體制不宜過於干涉」;「若因過度介入損及業者經營績效,導致企業倒閉,喪失物力動員供應來源,其結果將得不償失」。
報告建議,高鐵徵用,從法律規範密度觀點,直接涉及人民基本權限制之事項,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以法律明確定之。主管機關為因應戰時或緊急事變之需,得簽發高鐵徵用命令,宜參酌民防法立法體例,以落實政策法制化。
烏俄開戰後,台灣全民防衛意識增強,但立法院法制局議題研析,對於高鐵納入軍事運輸管制,竟認為步兵的背包體積太大,在通過高鐵車廂門時「卡卡的」,戰甲車、火砲等無法「上鐵皮 」,認為高鐵無法勝任。(圖擷取自立法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