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2)日初審通過由朝野立委所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讓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養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之規定。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不過應僅就文字上酌為調整,修法方向不會改變。
我國於2019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至今已有7757對登記成立永久結合關係,但他們卻無法收養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養子女。對此,朝野立委提出修法,盼放寬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的範圍與異性配偶一致,法務部則敬表尊重。
立院司委會今排審「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人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民黨立委鄭麗文、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以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由於5個版本在條文文字上大同小異,最終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裁示以范雲所提版本通過。
初審條文指出,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