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修法禁公務員送禮給民代 鄭運鵬:矯正惡質文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0)日排審「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等案,邀請銓敘部長周志宏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公務員服務法」修法,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案增訂條文,要求公務員對於有直接監督關係的民意代表,不得贈受財物及餽贈的規定。鄭表示,公務員用納稅人的錢,巴結審查預算的民意代表,都是惡質官場文化;也可能是行政機關假借民意代表之名,掩飾機關的預算浮濫。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30)日排審「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等案,邀請銓敘部長周志宏列席報告,並備質詢。鄭運鵬質詢時指出,這次修法他有提案,希望增訂公務員對於有直接監督關係的民意代表,不得贈受財物及餽贈的條文,換言之,就是行政院不能送禮給立委,縣市政府不要送禮給縣市議會。
鄭運鵬於提案說明中也提到,檢視各機關所編公關費用中,一定有民意代表聯繫及考察的名目,讓外界觀感不佳,認為民意代表又要罵,又要拿,需索無度,但也可能是行政機關假借民意代表之名,掩飾機關的預算浮濫。公務員用納稅人的錢,巴結審查預算的民意代表,都是惡質官場文化。
對此,銓敘部於書面報告回應指出,各級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均是經民意機關審議通過後始得據以執行,如果預算於審議通過後,另以法律規定不得執行,實務上恐生窒礙;且公關費的使用,應由各該機關依機關規定及行政程序辦理,而非以公務員個人名義行之,以「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事項俱為公務員個人行為義務,是否將機關執行業務的限制納入規範,這要慎酌。
針對各機關就民意代表聯繫及考察項目所編的公關費使用,周志宏於會中則說,基本上,如果符合廉政規範是可以的。對此,鄭運鵬表示,如果說符合廉政規範就不應該約束,如果銓敘部是這樣的解釋,非常不合理。他舉例,如果他生日或是擔任黨團幹事長等,行政院要送禮祝賀嗎?其他機關要這樣做嗎?周志宏說,有直接監督關係就難以避嫌。
對於鄭運鵬所提修法版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說,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但一般來說,使用這個費用,滿謹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