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引用「全動法」主張演訓正當性 牡丹公所批法律素養低
國軍長年在恆春半島演習。(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國防部目前在立法院答覆委員的質詢中,引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來主張例行演訓任務的正當性,但看在熟悉法律的民眾眼裡,卻感覺相當弔詭,牡丹鄉公所更痛批「該法條是以為維持與驗證『動員』作戰能力為前提,並非為常備部隊的正常演習訓練所用」,認為國防部以這法律合理化一般部隊的演習訓練活動,凸顯國防部法律素養低落。
國防部日前回應立委時,引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27條認為「得於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範圍內,設立永久或暫時性之演習區域,實施演習與訓練」,拒絕地方要求修改睦鄰工作要點,訂定符合民眾需求的適當項目的要求,但這段質詢及回應內容也引發地方憤怒聲浪。
牡丹鄉公所秘書蔡重仁說,「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為「建立全民防衛動員體系,落實全民國防理念,實施動員準備」而制定,於「動員階段」實施之行為,立法旨在建立並驗證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之能力,而以這樣的法律來合理化一般部隊的演習訓練活動及設立武器訓練場,主張顯然失當也失據,絕非「依法行政」,而近年爭議的旭海三射坪射擊場,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國防部在立法院這樣的回應,就是漠視國軍訓場受限區域內居民聲音,不想改善睦鄰工作設置諸多不必要限制與不知民間疾苦的審議機制,所產生龐大的不滿與怨氣。
發函軍方要求訂定符合民眾需求的適當項目,包括生活扶助、社會福利措施、房屋修繕、禁漁補償、產業發展等項目的牡丹鄉公所,對於軍方面對質詢的回應,認為軍方引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可說是國防部拿不出一部適用的法律,硬湊一部法律來用的奇特現象,而弦外之音就是「國防部想在哪演習就在哪裡演習!愛怎麼演習就怎麼演習!」的舊式行政霸權心態作祟,完全視行政法相關法理原則於無物。
包括恆春及滿州等受演訓影響的鄉鎮,對於國防部的說法,同樣相當失望,認為國防部要用高壓、強勢性的態度要居民接受,甚至利用「烏俄戰爭」氛圍操作,未來地方軍民關係緊張並非戰訓整備之福,呼籲國防部多溝通,大家坐下來研究解套方式,不要用上壓下態度處理。
國軍長年在恆春半島演習,其中旭海地區成為軍民抗爭焦點。(記者蔡宗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