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力、蔡烱燉再次迴避釋憲案 未說明程序及理由
司法院長兼大法官許宗力再度迴避釋憲案。(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長許宗力與副院長蔡烱燉日前被憲法法庭公告迴避一起釋憲案後,16日再被公告迴避類似情節的釋憲案,但公告內容僅寫出「許大法官宗力及蔡大法官烱燉迴避」,未說明是依照何種程序迴避以及迴避理由,啟人疑竇。
消防員徐國堯被長官認定有虛偽病假、常年無故未參加訓練、浮報補休、兼職、濫告等多項違失,申誡次數累計達到行政免職地步而丟了工作。徐國堯質疑,免職屬於重大侵害工作權的一種處分,不應交給行政機關,而須透過懲戒法院的司法權才能處理,相關規定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
憲法法庭16日公告許、蔡二人的迴避案,但僅寫出「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3588號徐國堯聲請案,自111年3月16日起,許大法官宗力及蔡大法官烱燉迴避。」未寫出兩人是主動聲請迴避,或被其他大法官決議迴避,也沒說明是依照哪一條規定,甚至連迴避理由都沒寫,讓外界霧裡看花。
依據普通法院的規定,若法官主動聲請迴避或當事人提出聲請,程序上會先交給其他合議庭審查,並針對准駁做成一個正式「裁定」,但本次許、蔡二人的迴避案,憲法法庭不是用「裁定」,而是以「公告」的形式,法律效果為何?是否具有強制力?屆時評議投票該如何計算?均是個問號。
此外,普通法院下的迴避案件裁定,會敘明准駁的理由、迴避的事項、依據哪條法令等,但本案憲法法庭全數未交代,甚至連許、蔡二人是主動或被動被迴避,都不願說明,程序上的嚴謹度比普通法院的要求密度還低。
大法官過去為會議形式,對於案件的程序要求低,只選有興趣的議題審查,但今年改為憲法法庭後,理論上已法庭化,訴訟規範強度最少應比照普通法院,才能獲得人民信賴,未料憲法法庭連續兩件迴避案,均以前所未見的「公告」形式呈現,無從確認其法律定性,也未說明依循的法規與迴避事由,整體結構過度簡化,恐引發不透明的質疑,影響釋憲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