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性私密影像犯罪 刑法擬增「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法務部說明刑法修正案。(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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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強拍裸照、外流「嘿咻」影片、「深偽」(deepfake)他人不雅片等犯行,隨著數位資訊科技與人工智慧的發達而越來越猖獗,行政院10日通過刑法修正案,新增「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同時明定性侵犯的強制治療期間為定期延長,維護當事人權益。
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指出,未經他人同意或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等行為,對於被害人的傷害難以磨滅;而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例如deepfake深度偽造技術)製作不實性影像,也嚴重侵害他人的隱私與名譽,有強化處罰規定的必要,因而新增第28章之1的性私密影像犯罪罪章,彰顯保護性隱私權及人格權。
草案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的行為,處9月以上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另增訂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行為,處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濃情密意時拍的性私密影片,分手後被恐怖情人外流,目前只能用散布猥褻品處罰,行政院則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
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深偽性影片,立委高嘉瑜等人被移花接木成為了成人片的主角,名譽受損,草案為此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深度偽造)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行為,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
此外,性侵犯服完刑後若仍有高度再犯可能性,刑法第91-1條規定可命其進入醫院接受強制治療,本次修法寫明治療時間可定期延長、無次數限制。
本次修法前後召開13次會議,並與衛福部主責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同步修正,10日今日行政院院會通過。
法務部藉此呼籲,民眾應尊重他人,不應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或散布性影像,並應留意辨識深度偽造技術影片,切勿製作、散布不實性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