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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腳鐐、手環都是MIT!「科技設備監控中心」12日揭牌

科技設備監控中心12日揭牌。(記者吳政峰攝)

科技設備監控中心12日揭牌。(記者吳政峰攝)

2022/01/12 12: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重大犯罪嫌犯屢傳棄保潛逃,為了強化防逃機制,司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新增電子腳鐐監控代替羈押處分,並與法務部及高檢署合建「科技設備監控中心」,12日於士林地檢署揭牌,最新一代的電子腳鐐與手環首度現身,由台灣廠商自行研發生產,不只更輕,抗破壞能力也優於國外商品,正準備開發國際市場,堪稱另類台灣之光。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致詞時表示,羈押是最為嚴厲的強制處分,法官與檢察官若考慮到犯罪情節比較不嚴重、無羈押的必要,過去只有讓被告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手段,但如果被告棄保逃匿,會讓國家刑罰權落空。

林輝煌指出,刑訴法新制賦予法官與檢察官可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的被告進行「科技設備監控」,12日「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的揭牌,是我國司法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林輝煌說明,新一代的監控系統,是以我國的高科技研發能力作為基礎,導入了最新的技術與設備。除了有更為省電、更多功能,而且輕巧的電子腳環,還有適用於較輕犯罪情節、逃匿可能性較低的被告所得以使用的輕便電子手環,與具有精密人臉辨識系統的監控手機,以及強化訊號的居家讀取器。

林輝煌強調,法官、檢察官可以依據個案逃亡風險及實際情況,作層級化的監控,並兼顧人權的保障。例如:監控手機可以用來作為定期報到的工具;劃出電子圍籬,系統會在被告接近圍籬一定距離時,自動告警,以利居家監禁或設置禁制區。

林輝煌表示,監控中心所配置的專責人員,全天候24小時掌握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中被告的行蹤,一發現被告有逃亡舉動的時候,就可以依據監控訊號及活動軌跡,協請有關機關將其查緝歸案。

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科技日新月異,犯罪手法亦推陳出新,趨向國際化、數位化,國家在追訴犯罪與防逃的方式,也應該要科技化,才能發揮效益並達成目的。

蔡清祥分析,過去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對於假釋的性侵害加害人,其實就有施以科技設備監控,這項制度已行之有年。此次也因應「刑事訴訟法」修法,將科技設備監控技術,加以推廣運用至未聲請羈押、聲請羈押但法院未予羈押或停止羈押的被告,希望能打造全方位的科技防逃網絡,降低被告逃匿、勾串、湮滅證據的風險,以維護社會安全防禦機制。

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表示,本次設備均為台灣廠商自行研發與製造,希望未來能達到科技辦案及精準執法的目標。負責建置的高檢署檢察官黃立維則指出,新一代的電子監控設備只有350克,除配備行動電源,確保監控不中斷,抗破壞的強度也比國外廠商高。

保護司副司長吳怡明指出,在12日揭牌之前,已有法官與檢察官嫁接性侵假釋犯的電子腳鐐設備,透過緊急上線的方式監控被告行蹤,件數應會陸續增加,而正接受監控的性侵假釋犯,目前約有150名。

高檢署書記官長陳佳秀則在現場打造一個仿造中心主監控室的電視牆螢幕,模擬中心主監控室監控被告軌跡之狀況,並搭配全息投影方式,呈現電子腳環、居家讀取器、電子手環等影像,並介紹其功能及效用。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明電子監控設備功用。(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說明電子監控設備功用。(記者吳政峰攝)

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指出,新一代的電子監控設備均為台灣研發並製造。(記者吳政峰攝)

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指出,新一代的電子監控設備均為台灣研發並製造。(記者吳政峰攝)

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監控偵審中的被告。(記者吳政峰攝)

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監控偵審中的被告。(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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