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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逃新制更嚴 被害家屬怒︰還是跑了

    近來重大棄保潛逃案 件 一 覽 表

    近來重大棄保潛逃案 件 一 覽 表

    2019/09/09 05:30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海軍陸戰隊上兵何勝文遭誤殺死亡案,命案主嫌王念平在法院宣判前棄保潛逃,被害人家屬不滿法院「放人」,外界更質疑防逃機制不是修正通過實施,院、檢單位有更多的防逃武器在手,怎還是讓重犯跑了?

    台灣過去發生多起重犯棄保潛逃案例,為避免再出現停止羈押、判決定讞的被告潛逃,立法院7月臨時會3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強防逃機制,現已開始施行,其中包括增訂「法院於審判中許可停止羈押者,得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避免被告逃匿。

    而為防止未被羈押的被告在法院判決有罪後逃逸,第469條條文明定,經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逾2年徒刑,有逃亡之虞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與舊法相比,新法更加嚴格。

    此次修正在條文增訂,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住、居所或一定區域;「交付護照、旅行文件」或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護照、旅行文件;未經許可及不得就特定財產為一定的處分等4款防逃機制。

    針對重犯 先用電子腳鐐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新增條文為「日出條款」,許多設備尚在添購,已先請地檢署先提供針對性侵犯所使用的電子腳鐐因應,另法院部分,法務部會先提供設備共享,讓院方有充分時間添購科技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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