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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犯嫌處遇未盡周妥 監院促請政院改善

監委高涌誠(左)、王幼玲(右)。(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高涌誠(左)、王幼玲(右)。(記者謝君臨攝)

2021/12/16 12:5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深化精神照護防治」為未來政府主要課題,但監委高涌誠、王幼玲調查發現,現行矯正機關及衛生福利機關對於重大疾病收容人的處遇未盡周妥,未落實羈押法及精神衛生法等規定,對於收容人的預防、治療及病人權益保障等,研議具體完善醫療及照顧安全機制,影響渠等醫療權益。監察院促行政院注意改善。

高涌誠表示,行政院2025年衛生福利健康白皮書明確揭示:「深化精神照護防治」為未來政府主要課題,但經查,法務部及衛福部對於重大疾病收容人治療及處遇各有其見解及作法,對收容人復歸社會的時效,容有遲滯而未盡妥適。行政院應本於權責督同相關主管機關儘速會同研議,建構更緊密的醫療處遇。

調查報告指出,案經監院調查發現,嚴重精神病犯的鑑定期間通常僅1日,難以發現真實,另實務執行所遇闕漏及窒礙,均凸顯相關規範密度不足,影響當事人訴訟權益,以及司法人員正確適用法律審判實務至鉅,容有研謀策進的必要,以維護嚴重精神健康人權及司法正義。

調查委員進一步指出,政府主管機關應針對刑事程序中出現嚴重精神症狀的被告請求停止審判的權利,予以合理調整,包括研議修法、停止審判、先治療再審判等,方能促進被告行使防禦權、辯護權等憲法授予的程序保障,進而符合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權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合理調整規定。

此外,調查委員提及,現行偵查程序一開始,尚無對疑似罹患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篩檢或評估等流程,使處於精神疾病急性發作期的病犯,難以獲致續行醫療等處遇,但法務部認為「先治療再偵審」不利相關事證蒐集的見解,恐有違被告訴訟權的行使,容有未洽,均亟待策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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