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要修法處罰「色情報復」 法務部回應了...
2021/12/03 00: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毆打成傷,並疑似被拍下性私密影片,引發社會關注,新北地院2日以涉犯妨害風化、妨害自由、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及恐嚇等多罪,有逃亡、串滅證及再犯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高嘉瑜2日表示,將提出刑法修正案,新增對「色情報復」的處罰。對此,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回應,「妨害秘密及性隱私罪章」修正案已送行政院審查,將一併納入討論
高嘉瑜指出,「擔心私密影像被傳播報復」的部分,她已經提出刑法修正案,新增第315-4條對「色情報復」的處罰,也會進一步研議並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她強調,色情報復目前刑法規範不足,無法處罰,也沒有下架性隱私影音等管制手段,希望藉由自身經驗,讓從Deepfake影片到私密影像的性隱私權保護更完整、更全面。
法務部表示,為了遏止散布性私密影像的網路性犯罪,及防範深偽技術(Deepfake)淪為犯罪工具,11月17日已擬具刑法修正草案並送請行政院審查。
法務部解釋,散布的性私密影像若是「經同意拍攝但未經同意而散布」,最重可處有期徒刑2年;若竊錄性影音者,更可加重處罰至有期徒刑4年6月;而散布竊錄的性影音,則最重可處5年徒刑。
另外,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音(Deepfake)者,最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的情形,最重更可處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高嘉瑜所提的修法草案,法務部表示尊重,並將在行政院審查法務部所陳報的修正案時,一併把高嘉瑜的意見納入討論,以早日完成修法作業,完善保護民眾的性隱私及確保網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