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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入數百萬元收賄案尚未判刑 佳冬鄉長懲戒案先停審

    佳冬鄉長龔日光。(資料照)

    佳冬鄉長龔日光。(資料照)

    2021/11/27 16: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屏東縣佳冬鄉鄉長龔日光,涉嫌在辦理三起採購案時,收受廠商賄款共數百萬元,被屏東地檢署依觸犯貪污罪起訴,現由屏東地院審理中。監察院調查後,認為龔日光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8月間提起彈劾,惟懲戒法院認為全案刑事判決尚未出爐,日前裁定停止審理。

    監察院彈劾指出,龔日光2015年辦理「玉光國小通學步道改善計畫委託設計監造案及工程案」,收受廠商交付賄款新臺幣36萬元,再與堂弟共同收賄272萬7000元。2017年辦理「佳冬國中公共通行空間改善計畫委託設計監造案及工程案」機會,收受廠商賄款30萬元,以及與廠商於事前期約,以得標金額2634萬元乘以5%作為行賄金額。2018年趁著辦理「佳冬鄉文化一路工程案」機會,收受廠商賄款約166萬元。

    監察院認為龔日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被檢察官起訴,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8月間以12:0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龔日光答辯指出,彈劾案文所記載的相關事實,尚未第一審刑事判決認定,要求懲戒法院先行停止審理程序。

    懲戒法院表示,龔日光的刑事案件現由屏東地院審理中,由於龔日光是否應受懲戒及懲戒的輕重,牽涉其刑事貪污犯罪是否成立,合議庭因而裁定,本案在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先行停止審理程序。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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