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苗縣府基金專戶調度合法性 縣府:合法調借使用
苗栗縣議員宋國鼎總質詢質疑苗縣府基金專戶調借合法性,苗縣府財政處強調,一切合法調借使用。(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議員宋國鼎今天總質詢針對苗栗縣政府將基金納入集中支付,供縣庫資金統一調度使用,質疑合法性,並關切調借金額流向。苗栗縣財政處指出,依苗栗縣庫管理辦法15條,專戶存管款項,苗縣府得視縣庫款實際需要統一調度運用,且考量基金專戶運作,適時償還並計息,並未影響其用途,更未違背其專款專用精神。
依據預算法政府基金分類為普通基金及特種基金,普通基金支應政府大多數公務機關的政務活動,而特種基金則具備特殊任務或目的。
宋國鼎在定期會總質詢質疑苗縣府14項基金專戶中,有11項沒有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甚至挖基金的錢,來營造理財有成,甚至作為政績;他舉苗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為例,今年3月借調33億、6月借調40億元,9月借調53億元,錢越調越多。
苗縣府財政處長蔡佳慧指出,專戶基金調度時有簽會各業務主管機構,且依公庫法21條規定,若財政困窘,每月縣庫金額不足時,可用專戶來調度,過程也嚴守財政紀律。
財政處表示,基金納入集中支付,係透過整合各基金專戶款項,以統收統支方式,統籌調度縣庫,靈活資金運用,強化財務效能。且各基金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係在縣庫存款戶底下設立分戶管理,收支採獨立計算,是以納入集中支付之基金仍可秉持專款專用原則,不影響其業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