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罷免案通過 中選會: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
台中市第2選立委陳柏惟罷免案今舉行投票,中選會稍早正式宣布,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中選會將於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圖為民眾今天投票情形。(記者張軒哲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台中市第2選立委陳柏惟罷免案今舉行投票,中選會稍早正式宣布,根據台中市選舉委員會開票統計結果,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中選會將於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結果,應由中選會審查,並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又依同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即為通過。
中選會指出,第10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29萬4976人,投票人數為15萬2567人,投票率為51.72%,有效票為15萬1332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7萬7899票,佔51.48%;不同意罷免票數7萬3433票,佔48.52%,無效票為1235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