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案答辯狀鬧雙胞 原提案監委批先斬後奏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被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改為懲戒法庭)判處申誡,今年3月監院公布新版調查報告,指翁並無財產申報不實,翁以此提上訴,懲戒法院請監院、翁啟惠分別提答辯狀,監院上月底卻回覆2份看法完全相左的意見書。原提案監委王美玉今批評,另一方監委未經委員會決議發公文,是先斬後奏、程序不正義、違法;不過,另一方監委反駁,並沒有推翻先前決議,只是因應時空背景改變,提供更全面意見。
據指出,翁啟惠提出上訴後,監察院7月底將2份意見書核官印、以監察院名義發給懲戒法院,原提案監委王美玉認為懲戒法院判決沒有違背法令,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3位監委則認為違背法令,但3人並非原彈劾案的提案監委,為追認其報告效力,監察院8月11日於司獄委員會排入審查,討論後決議不追回這份公文,但將由法規會研議如何從修改制度及相關法規解決。
王美玉表示,3位監委未依規定先經委員會決議,就將個人意見逕送監察院業務處發函給懲戒法院,這是違反調查報告提出後之處理程序,並干預翁啟惠案原提案委員行使彈劾權,形同先斬後奏,程序不正義的作為,當然不能遵從,因此她提出不同意見並要求撤回這份公文,遺憾委員會不同意,且同時發給懲戒法院兩份意見全然衝突的公文,在監察院更是史無前例。
王美玉指出,翁啟惠2019年被公懲會判決申誡,提出3次再審都被駁回,最近一次就是根據3位監委提出的第3版報告,仍被駁回,對於翁再提出上訴,根據監察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應由彈劾案原提案委員向懲戒法院提出答辯意見說明,因此3位監委是違反監察法相關規定,向懲戒法院發出另一份公文。
另一方監委反駁說,翁啟惠案財產不實部分,已在廉政委員會、訴願委員會被撤銷,彈劾裁定的內容和條件也可能有變動,為尊重原提案監委堅持彈劾,才將相關資料及陳情函送交懲戒法院,作為更全面的意見參考,並沒有推翻委員會先前決議,依法也沒有規定不能發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