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延期卻辦陳柏惟罷免?中選會:7/16將審議是否改期
中選會今再次說明,就法定程序而言,陳柏惟罷免案於7月2日宣告成案的同時,依法須訂投票日,昨天委員會先訂出投票時間,但是7月16日的委員會還會審議是否因疫情影響改期。圖為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資料照)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針對828公投延期,但是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罷免案仍訂於8月28日,中選會今天再次說明,就法定程序而言,本案於7月2日宣告成案的同時,依法須訂投票日,昨天委員會先訂出投票時間,但是7月16日的委員會還會審議是否因疫情影響改期。
因疫情影響,中選會昨決議將反萊豬等4公投的投票日由原8月28日延至12月18日,不過台灣基進黨台中市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日仍訂於8月28日,遭國民黨公投小組召集人林為洲批評是政治操作,幫陳柏惟度過罷免危機。
中選會今天表示,昨日委員會議依法須決議該罷免案宣告成立,也並先依法定期限之要求,先依定於今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中選會指出,陳案是依照公職選罷法第87條規定,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又是否再依同法第66條規定改定投票日期,則擬於7月16日提交中選會委員會審議。
中選會說明,罷免案之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5條規定,將於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期間屆滿後5日內發布之罷免公告中載明,至是否改定投票日期,該會將於發布罷免公告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中選會表示,就法定程序而言,本案於7月2日宣告成案的同時,依法須訂投票日,待被罷免人依法答辯的期間屆滿後,始得正式公告,而於正式公告後,後續才有是否改定的程序,實際上,除中選會新聞稿已有說明外,昨天在記者會中也有明確的說明,本案是否另改定投票日,將提交7月16日的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