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審判被當「流氓」送感訓無法平反 促轉會:有9千多案待認定
促轉會統計,預計至少仍有9千多件待認定「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案件。(促轉會提供)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促轉會今日表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草案有完備平復「司法不法」、增訂平復「行政不法」要件等兩大修正方向;促轉會統計,預計至少仍有9千多件待認定「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案件。
促轉會指出,要完備的「司法不法」範圍,有法院、軍審機關或法官、軍事審判官所為的裁定或處分,如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之裁定或處分、單獨宣告保安處分或沒收財產。檢察官、軍事檢察官為追訴對人身自由或財產所為之處分,如羈押處分。
增訂「行政不法」要件為「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其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剝奪其所有權處分或事實行為」。
促轉會舉例,二二八期間民眾沒經過審問直接被軍人槍斃;警察為了壓制政治性言論,查扣當事人出版物;甚至有被判無罪後,不僅沒被釋放,反而被送往感訓。
由於現行促轉條例只能撤銷法院或軍事審判機關所做的「刑事有罪判決」,造成上述類型的國家不法行為無法平復;因此提出促轉條例修正草案。
例如,民眾林水泉,1961年參加第5屆台北市議員選舉,落選後卻遭治安機關以「於民國50年參加台北市第5屆議員選舉發表政府機關處事不公言論」為由,以「流氓」的名義送往位於小琉球的「警備總司令部第三職訓總隊」進行將近2年的矯正處分。
促轉會表示,林水泉的案件明顯是統治者為了壓制批判政治的言論,恣意以草率的流氓管制措施,剝奪異議者的人身自由;也藉此恐嚇其他異議者,塑造出一種使社會噤聲的氛圍。該案很明確地屬於轉型正義應該要處理的,但做成流氓管制措施不用經司法機關,沒有刑事有罪判決,依目前促轉條例規定無法平復。
促轉會指出,林水泉發表批評政府言論,遭治安機關或警察機關在沒有法院裁判下,就直接以流氓的名義將被害者送到特定地點施以矯正,屬於侵害人身自由。
另外,在1980年代,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3條第6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7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可依「戒嚴法」第11條、「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8條扣押,仍發生有黨外雜誌社遭警備總部扣押千本出版物的情況。
促轉會提及,出版者的出版物遭到扣押,則屬於所有權之剝奪;被害者於不法追捕期間遭軍事或治安機關射殺或擊斃,屬於生命之剝奪。這些都是「行政不法」,未來在新的條例修正草案中需要予以平復。
關於平復「司法不法」,後續政府將給予當事人撤銷決定書或撤銷公函,並辦理塗銷所有相關的前科紀錄;平復「行政不法」,後續政府將給予當事人行政不法證明。
促轉會舉例,民眾林水泉,1961年參加第5屆台北市議員選舉,落選後卻遭治安機關以「於民國50年參加台北市第5屆議員選舉發表政府機關處事不公言論」為由,以「流氓」的名義送往位於小琉球的「警備總司令部第三職訓總隊」進行將近2年的矯正處分。(促轉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