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三讀通過 社宅包租代管免稅額提高到1萬5千元
立法院院會18日照常召開,會中完成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圖為萬華區青年社宅(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修正後可望提高社宅包租代管房東誘因,包租代管社宅房東和公益出租人免稅額提高到1萬5千元,社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做為租稅減免使用,另外也將出租弱勢比例提高到4成以上,保障弱勢居住權。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包租代管社宅房東和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都提高到1萬5千元,並刪除延長年限的次數限制,修訂社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做為租稅減免使用,以及社宅租金收費原則由中央主觀機關訂定,針對社宅出租弱勢戶比例提高到40%。
包租代管社宅部分,第23條原本規定社宅包租代管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修正後將免稅額度提高到不得超過1萬5千元,也刪除延長年限次數限制;新增社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做為租稅減免使用。
租金補貼的免稅額部分,修正第15條規定,房東出租給接受租金補貼者,租金收入免納所得稅,此次修法將每屋每戶租金免稅額從1萬元調高到1萬5千元,原本規定實施年限為5年,僅能延長1次為限,此次修法刪除延長年限的次數限制。
針對社宅是否直接免徵地價稅和房屋稅,多名委員在委員會審查階段提案修正22條直接免徵,不過考慮到地價稅和所得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源,最後版本刪除實行的延長年限次數。
第25條社宅租金計算,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來訂定分級收費原則,花敬群說,由中央訂定租金原則,地方可以依照不同租金水準訂定,一般戶以市場中古屋租金8折,弱勢戶64折計算,依照實際案例計算,是中低收入戶可負擔範圍。
另外此次也修法新增社宅包租代管的租賃契約資料,僅做為租稅減免使用,不得做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能讓房東安心參與,加速計畫推動。
弱勢保障相關條文,住宅法第4條原規定興建社會住宅應提供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修正後提升到40%,並調整和新增弱勢保障順位和項目。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可以在短期間內通過,這次修法主要包括將社宅弱勢戶比率提高到至少40%,並將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免稅額提高至1.5萬元,以加強照顧青年及弱勢民眾。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表示,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法,將房東參與包租代管免稅額提高,希望促進房東參與意願,並調整弱勢保障順位,讓更多相對弱勢者避免遭受租屋市場歧視。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為了照護社會弱勢,修正後提高保障社會住宅弱勢比例從30%提高到40%,為了讓社宅租稅優惠政策更明確,相關條文刪除以一次為限的法律期限,避免政策的不確定性,同時提高公益出租人和包租代管屋主的免稅額,為了避免各縣市社宅租金計算基準不一,無法反映承租人可負擔能力,她也提案修正授權中央設計定價公式。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住宅法施行以來,沒有民間興建社宅的個案,很多委員提出24條修正,獎勵民間參與,但是相關提案卻都沒有通過,如何實現居住正義的問題?
立法院院會18日照常召開,會中完成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主持議事的副院長蔡其昌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