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量不均、與立院對接 監院修法調整組織
監察院。(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院考量各委員會業務量不均,並與立法院各委員會完整對接,擬將「外交及僑政」、「國防及情報」二委員會,整合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同時調整「內政及族群」、「財政及經濟」二委員會業務,另行成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監院函請立院審議的「各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目前已付委待審。
根據監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監院下設7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內政及族群、外交及僑政、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司法及獄政。前項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分設或合併之。
監院提案指出,由於「內政及族群」、「財政及經濟」二委員會所監督的部會行政業務龐大,歷來審議案件合計約占7個委員會的半數,與另5個委員會審議案件總量相當,導致該二委員會會議進行時間冗長,且有業務分配不均之情事。
因此,監院參照立院委員會設置方式,將常有機密性質的「外交及僑政」與「國防及情報」二委員會整合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另調整原屬「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負責監督的勞工、環境業務,及原屬「內政及族群委員會 」負責監督的社福、衛生、消費者保護業務,另成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此外,為配合立院審議此一法案的期程,並考量監院各常設委員會召集人的任期為每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本次修法也另定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為某年的8月1日起。
監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及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已於3月26日立院院會經院長游錫堃宣讀後,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