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監院認無違利衝法、財產申報不實 翁啟惠可聲請再審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資料照)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資料照)

2021/03/21 12:1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於2018年獲判無罪定讞,但監察院卻於2017年通過彈劾,導致翁遭判申誡,翁盼撤銷申誡,多次向監院陳情;監委蔡崇義等人調查後,日前發布第3件與翁案相關的調查報告,指監院廉政、訴願委員會早已於2019年及2020年分別決議,認定翁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也無財產申報不實的情形;翁將可據此向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針對本案,蔡崇義今未接電話,不過他曾表示,翁啟惠是國家人才,且其刑事部分確定判決無罪,理論上懲戒法院要考慮到這點;法律上目前沒有遭彈劾後要再審的前例,否則恐怕很多人都要來聲請再審;翁啟惠這案子會變得有點敏感,國內的政治氛圍會質疑監院當初不夠慎重,目前監院不會替翁提起再審。

不過,監委王美玉則對本案提出不同意見書,指翁啟惠是否財產申報不實,實有可議之處;利益衝突迴避部分,翁違反的是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並非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檢方調查「浩鼎案」,以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藉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啟惠為由,2017年1月將翁依貪污罪嫌起訴;同年案件移送監院,翁遭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為懲戒法院)審理。

2018年12月,法院判決翁無罪,檢方未上訴,全案定讞,但公懲會仍以「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等理由判翁申誡,翁提起再審遭駁回,令他無法接受,多次向監院陳情,盼撤銷彈劾,但監院找不到法條依據,希望持平重新檢視本案。

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調查後,今年3月10日通過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審議,並於近日公布調查報告;有關翁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部分,報告指出,監院2019年3月28日及2020年2月27日訴願決定,已審認陳訴人不具有隱匿而為不實申報之故意,撤銷翁的裁罰,認定非屬借名登記,該筆財產是以贈與方式給其子女,而其申報義務不及於子女財產,故無財產申報不實的情形。

此外,報告也載明,陳訴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部分,監院廉政委員會於2019年2月20日及2020年3月18日分別決議,已經認為查無具體事證,認被調查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前監委仉桂美等人調查翁啟惠涉「浩鼎案」,認定翁違失情節重大,2017年7月以9比0的票數全數通過彈劾,而後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於去年4月發布調查報告,認為司法雖已判決翁無罪,但此案已對翁造成名譽、隱私、工作、身心壓力等嚴重損害,也讓國外學者不敢返台貢獻所學,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檢方辦案也應更嚴謹。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