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罷免門檻 應依職位、選舉方式有所區分
「刪Q總部」發起罷免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見圖),中選會昨宣布第1階段連署已達法定人數,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罷免案也在連署中。針對罷免門檻,立院法制局日前發布的報告認為,罷免通過門檻應依職務性質、選舉方式進行區分。(資料照)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刪Q總部」發起罷免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中選會昨宣布第1階段連署已達法定人數,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罷免案也在連署中。針對罷免門檻,立院法制局日前發布的報告認為,罷免通過門檻應依職務性質、選舉方式進行區分;此外,報告也指出,行政首長具執政權、應對政策負責,但議員代表選區選民與全民利益,是否採行罷免應再多加思考。
繼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遭罷免後,國民黨結合反萊豬公投,積極推動「罷萊委」活動,首波鎖定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其中罷免陳柏惟的提案連署已達法定人數,依規定,第2階段連署60天內須達2萬9113人。
立法院法制局針對選罷法通過門檻發布的報告中提到,將現任所有縣市長、區域立委與議員的當選得票數與罷免門檻相比,可發現絕大多數縣市長與區域立委是「罷免門檻低於當選票數」,區域議員則是「罷免門檻高於當選票數」,造成此現象的主因是縣市長與區域立委為單一選區,區域議員則為複數選區。
報告指出,現行單一選區罷免門檻太低,複數選區罷免門檻太高,且複數選區當選與罷免間的標準差距太大,實有調整必要,未來應考慮將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區分思考。
報告也建議,現行制度的罷免門檻造成少數能否決多數,未來思考罷免門檻,不應以選舉人總數的投票率設定,而是以「同意罷免票超越當選者原得票數」作為考量;報告也說,區域議員採複數選區,該設計出發點就是要讓一定比例少數人能有其代表,因此不應由整個選區的人來決定複數選區議員的去留,「議員不應有罷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