剷除山老鼠最高擬罰5000萬!立院交付協商
立院初審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處罰違法盜取貴重木,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金;今立法院院會決議交付協商。圖為林務局南投林管處查獲4名山老鼠的畫面。(林務局南投林管處提供)
首次上稿 19:11
更新時間 20:09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審查「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區分竊盜、收取贓物行為態樣,並針對違法盜取貴重木加重處罰,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不過,草案在院會審查程序時,有黨團提出異議,因此交付協商並未通過。
立法院院會今排定審查「森林法第50條及第52條條文修正案」,審查會條文將森林法第50條的竊盜、贓物2種行為態樣區分不同刑度、罰金,侵害程度較重大的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提高罰金上限,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金;收受、搬運、寄藏、買賣、媒介贓物,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為主管機關公告的高經濟或生態價值樹種之貴重木,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訂,若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有以砍伐、鋸切、挖掘等方式破壞樹木生長等行為,或在保安林犯之、以搬運設備搬運贓物、煙滅根株等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為貴重木,加重其刑至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