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陸月嬌判刑定讞 將由高惠芬遞補
屏東縣議員陸月嬌(圖)涉嫌詐領出國考察費被判刑定,議員遺缺將由高惠芬遞補(資料照)
〔記者邱芷柔/屏東報導〕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陸月嬌涉嫌訛詐屏東縣議會出國考察交通費,高雄高分院判決陸月嬌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陸月嬌雖不用坐牢,但確定解職,依選罷法74條規定,將由同選區落選頭高惠芬遞補。
判決指出,屏東縣議會規定,議員每年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出國考察費,陸月嬌身兼內埔農會會員,在2016年間接受農會全額補助赴中國旅遊,返台後持農會出遊單據,向議會請領機票1萬2500萬考察費用。
全案經屏東縣調查站獲報查獲,移送屏東檢察署偵查起訴,今年3月屏東地院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陸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陸上訴,二審改判2年並緩刑,但仍褫奪公權2年;陸再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陸確定免囚,但仍失去議員資格。
屏東縣選委會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將由內政部辦解除職務,後由中選會依據選罷法第74條公告遞補,陸月嬌是第10選區,褫補人選為同選區的高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