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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舞弊加重刑度還得賠償!考試院通過典試法修法草案

考試院院會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未來考試舉辦相關人員若涉舞弊,將加重其刑至2分之1外,也會遭到考選部求償。(記者楊綿傑攝)

考試院院會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未來考試舉辦相關人員若涉舞弊,將加重其刑至2分之1外,也會遭到考選部求償。(記者楊綿傑攝)

2020/11/26 17:26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107年消防警察特考爆發典試委員洩題舞弊護航特定學生考取事件,造成必須重新舉行考試,考試院為防堵類似事件發生,今於院會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是考試舉辦相關人員舞弊,將依刑法論處並加重其刑至2分之1,另也針對重辦考試導致考選事務費用增加部分,增加考選部求償權。

考選部政務次長李隆盛指出,此次典試法第31條修正有2個重點,首先是「加重違法舞弊人員刑度」,國家考試各類典試人員及辦理考試人員若有違法舞弊情事觸犯刑法者,依刑法論處,並加重其刑至2分之1。此外也「增加考選部求償權」,對於違法舞弊導致考選事務費用增加者,考選部有求償權,得要求違法失職者擔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說明,重點聚焦「加重其刑」、「求償」方面,此次消防員考試舞弊案件,因為從事情揭發、偵查、審理整個過程,司法審查所花費的時間很多,又要重新補辦考試, 都已經到各單位去上班的人,也被撤銷前面的錄取資格,造成國考制度很大的衝擊。

劉建忻說,修典試法是希望在法令上有亡羊補牢措施,把規範不足部分做處理,一方面透過加強刑度強化嚇阻作用,一方面重新辦理考試所花費成本也要有求償機制。

劉建忻提到,如果國考公平性很容易被挑戰,將造成紊亂的狀況,後續包括年資銜接、權益等等問題都浮現,因此透過修法不只是一種宣示,也是嚇阻,而未來考選部也會特別提醒參與考試相關人員要注意此點,不要存有僥倖之心。

劉建忻指出,若舉辦考試相關人員發生舞弊情形,現可能以刑法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辦理,刑度最重為3年以下,而考試院修典試法後加重其刑至2分之1,未來最重可處4年半以下有期徒刑,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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