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含萊劑豬肉從未開罰僅退運銷毀 時力質疑消極怠惰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邱顯智、王婉諭今舉行記者會指出,2015年至2017年禁止含萊劑豬肉進口前,曾查獲共4件違規輸入含萊劑肉品,但衛福部僅退運跟銷毀,3人齊聲痛批衛福部怠惰與消極,並要求公布廠商名單。(記者朱沛雄攝)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邱顯智、王婉諭今舉行記者會指出,2015年至2017年禁止含萊劑豬肉進口前,曾查獲共4件違規輸入含萊劑肉品,但衛福部僅退運跟銷毀,3人齊聲痛批衛福部怠惰與消極,並要求公布廠商名單。(記者朱沛雄攝)](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11/26/php1argmq.jpg)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邱顯智、王婉諭今舉行記者會指出,2015年至2017年禁止含萊劑豬肉進口前,曾查獲共4件違規輸入含萊劑肉品,但衛福部僅退運跟銷毀,3人齊聲痛批衛福部怠惰與消極,並要求公布廠商名單。(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政府明年元旦起放寬含萊劑美豬、30月齡美牛進口,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質疑,衛福部現行邊境管理查驗到含萊劑豬肉進口廠商,僅銷毀不罰鍰,然而因應非洲豬瘟,攜肉旅客除銷毀肉品外,旅客亦被罰鍰,要求「輸入」定義要一致;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政府應該積極地正視問題,提出對應之道。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審查衛福部公務、基金預算,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修正草案,時力黨團在衛環委員會召開記者會。邱顯智表示,政府過去都有查獲含萊劑豬肉進口,而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殘留農藥或食物用藥含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輸入,並能依照「食安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然而,邱顯智指出,經去函衛福部後,發現衛福部都是用「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輸入產品查驗不符合規定者,「辦理退運或銷毀」,故過去所查獲的含萊劑豬肉,完全都沒有裁罰的動作,對於業者而言被查到,只是損失運費且銷毀,風險非常的低,而政府開放美豬美牛,應為人民負起把關責任,積極地正視問題,提出對應之道。
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陳椒華表示,去年非洲豬瘟爆發之後,行政院緊急送「動物傳染病修正條例」到立法院來修正,第一個案子就罰20萬元,到今年1月已經有600多張的罰單,每張罰單都罰20萬元以上,然而衛福部於2015年與2017年針對進口豬肉輸入查驗到含萊劑共有4件,但都是退運或銷毀,非常怠惰、非常消極的做法,對國人健康有嚴重危害,時代力量要求衛福部應該重視這個問題。
時力立委王婉諭指出,只有退運或銷毀的做法相當不夠,且邊境查驗只有4%抽驗率,應從源頭在邊境查驗的部分一定要嚴格,衛福部認為在邊境查驗辦法的「輸入」指的是在邊境的部分還沒拿到許可證,然而在食安法的「輸入」是指流入市面,所以沒有辦法依照食安法來開罰,讓業者遊走規避法規,至少也要把「輸入」的定義標示清楚,做好源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