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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告挪威擅標中國籍將上訴歐洲人權法院 外交部:持續協助

挪威移民局(UDI)自2010年起,陸續將台灣人居留證上的國籍由台灣改為中國(Kina),台人社群不滿集資控告挪威政府。(取自「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臉書專頁)

挪威移民局(UDI)自2010年起,陸續將台灣人居留證上的國籍由台灣改為中國(Kina),台人社群不滿集資控告挪威政府。(取自「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臉書專頁)

2020/11/15 17:15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因國籍被擅改為中國集資提告挪威政府,挪威最高法院9日再次不開庭就駁回上訴。運動發起人約瑟夫表示,沒想到在挪威的三個審級,連開庭這種最基本的程序權都不願意保障,將繼續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外交部今天對此判決表示高度遺憾,並對挪威法院不提供受影響學生出庭聲辯或後續救濟機會,表達嚴正關切,也向挪威政府提出抗議。

挪威移民局(UDI)自2010年起,陸續將台灣人居留證上的國籍由台灣改為中國。在挪威的台灣人社群申訴無效後,由留學生約瑟夫與團隊發起「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團隊透過群眾募資募集350萬元,去年聘請律師,自去年8月底向奧斯陸地方法院正式提告挪威政府。

但從奧斯陸各級法院4月28日一審判決、9月11日二審判決至11月9日最高法院判決,皆以簡易書面審理,指此案「顯無理由上訴」就判決敗訴。台灣人團隊表示,上訴理由中已指出,我方應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應受充分保障的救濟權利,以及將台灣人註記為中國籍不符合事實且侵害我方的隱私權等,挪威最高法院皆不予置評。

團隊表示,這場國籍正名運動將從挪威國內帶到國際舞台「歐洲人權法院」,也是當初集資設定的終極目標。依照歐洲人權公約規定,在用盡締約國(挪威為締約國)內的救濟途徑之後,可向歐洲人權法院起訴、主張公約上享有的權利。按照規定團隊要在挪威最高法院判決後6個月內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團隊也表示將再去尋找其他專精於人權法的律師,努力堅實訴訟團隊,「離開挪威是全新開始!」

外交部今天對此案發表看法。外交部說,國籍事涉當事人身分權益,具有實質法律利益,挪威政府將我國留學生在當地的居留證錯誤標註為「中國」籍,就是違反當事人權益的人權案件。然而挪威法院卻以本案不具實質損害為由,裁判駁回我國留學生的抗告,外交部對此判決表示高度遺憾。

外交部進一步指出,尤其針對挪威法院於本案訴訟過程中,未能對受影響的我國留學生提供出庭聲辯或後續救濟的機會,表達嚴正關切。外交部並已訓令兼轄的駐瑞典代表處,於第一時間再度向挪威政府表示抗議。

外交部也補充,中國經常以經濟脅迫外國政府或企業,更改矮化我國籍名稱,北京也曾因挪威頒贈劉曉波諾貝爾和平獎,中止挪威鮭魚輸入,這種經濟脅迫外交已引起國際社會關切。因此從去年開始,我政府就透過年度「台歐盟人權諮商」,將類此案件提請歐盟關切,未來將持續透過相關管道就本案積極進行交涉,尋求更多理念相近夥伴的合作。

外交部重申,台灣就是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本案是重要的人權議題,將持續協助受影響的我國留學生爭取應有的權益,由於挪威法院的判決並沒有對本案實質進行直接審理,如果未來當事人決定將本案提告歐洲人權法院,外交部也將持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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