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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提升偏鄉運能 交通部: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

偏鄉大眾運輸功能不若都會區,交通部修法提升大眾運輸運能。(資料照)

偏鄉大眾運輸功能不若都會區,交通部修法提升大眾運輸運能。(資料照)

2020/09/25 11:59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讓偏鄉大眾運輸更加便利,交通部昨日也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未來屬於市區客運偏遠路線,公路主管機關可規劃特殊服務方式,若沒有市區客運、計程車業願意經營,就能找個人、社會團體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以自用車方式來經營;不過為利識別、查核與管理,需向公路總局申請換發營業牌照,且要有統一車身標識才能載客。

偏鄉大眾運輸不便,許多部落離公車站牌可能都有2公里遠,小孩要搭車上學、老年人要出外就醫,可能要先步行40分鐘才能到站牌。為解決最後一哩路的交通問題,交通部從107年起,陸續於花東地區延平鄉、萬榮鄉南區、卓溪鄉,透過媒合自用車與乘客模式試辦噗噗共乘,透過在地NPO(例如教會、社區發展協會)成立乘車媒合服務中心、建置共享媒合平台,了解在地乘車需求後,招募在地駕駛擔任並媒合提供服務。

不過噗噗共乘因為是使用白牌車,並不符合法令規定,因此,交通部昨日也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未來公路主管機關可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以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方式經營,善用多元資源及模式,完善偏鄉公共運輸。

交通部表示,這次法規規劃修正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屬於市區客運偏遠路線者,主管機關可以規劃特殊費率與不定班、定點的營運模式,對外公告爭取市區客運、計程車業者經營,若沒有業者願意經營,就進入到第二個層次,可由公路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輔導社會團體或個人來成立市區客運業經營;如果還是沒有辦法找到人,就能再由鄉鎮市區公所來找社會團體、個人來成立市區客運業負責營運。

這類由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的市區汽車客運業,其資本額、車輛、場站、設備均不受限制,可由地方政府自行要求,但需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若個人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以自購小客車一輛為限。

交通部表示,該案預告期為14天,若各界沒有太大意見,最晚今年底前就會正式公告發布,讓地方政府能依規定去辦理,提升偏鄉大眾運輸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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