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是否違憲?大法官解釋8/28揭曉
憲法法庭將於8/28宣示黨產條例解釋文。(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黨產會依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認定中投、欣裕台、婦聯會、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等六個公司團體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凍結資產,引發對方不滿,分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共有2個庭收案,審理後質疑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大法官宣布,將於8月28日公布解釋。
北高行第四庭與第六庭共收了3起黨產條例訴訟,認定黨產條例有違法不溯既往、比例等憲法原則,聲請解釋,大法官為此在6月30日召開言詞辯論庭,但聲請釋憲的7位法官均未到庭辯論,只好由關係機關黨產會說明處分理由,並讓6個公司團體及國民黨的委任律師陳述意見,再請學者專家以鑑定人身分出席闡釋法律見解。
依照規定,言詞辯論後一個月,大法官應公布宣示解釋之日,故大法官於7月29日公開聲明,直指黨產條例釋憲案將於8月28日下午4時,於司法院四樓的憲法法庭宣示解釋文。
黨產條例是否違憲,學者專家各有論述,有人持肯定態度,直指黨產條例恐違法律保留(解散政黨應由憲政法庭為之)、權力分立(黨產會侵害司法權)、個案立法(不可針對特定對象立法)、法律明確性(附隨組織定義不明)、法不溯既往、比例等憲法原則。
亦有人持反對立場,強調立法溯及既往考量個案特殊性,若平等原則架構上,並未絕對違憲,且信賴保護原則只保護合法取得的財產,透過黨產條例追回國有財產,只是回復原狀,並非處罰。
學界與實務界均有不同意見,且大法官在言詞辯論時未明顯透露心證,故目黨產條例是否會被宣告違憲?目前難以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