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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赴港澳採「通報制」 陸委會:會做必要檢討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記者叢昌瑾攝)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記者叢昌瑾攝)

2020/07/09 21:25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表示,對於公務員赴港等規範,將進行必要的討論。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政府對公務人員赴港澳已有相關的規範,針對港版國安法以及相關實施細則的實施,政府也已有所因應,陸委會會適時提醒公務人員注意相關的安全問題。被問到未來是否會比照赴中國加嚴規範?他說,「後續相關機制,我們會做必要的檢討。」

事實上,現行公務員赴中國採「許可制」,不過,赴港澳是「通報制」,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去年3月訪問香港,並不必申請許可,韓國瑜卻走進香港中聯辦,引起軒然大波,然而事後韓國瑜也寫了65頁的出國報告,還附上20頁法規證明「進中聯辦不違法」。

目前公務員赴港澳僅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行政院政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會正副首長、各組室會主管,及所屬各機關簡任第12職等以上司處長等,須在2週前,將赴港澳時間、從事活動等函知陸委會。不過,對一般公務員赴港澳並無特別限制。

但公務員赴中國的規定相當嚴格,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首長、涉密人員必須先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請,且經聯審會同意,而11職等以上未涉密公務員,無論是公務、非公務行程或觀光旅遊,都必須向移民署申請,但不必經聯審會審核。

至於10職等以下未涉密人員的基層公務員,如因觀光等非公務行程,只要報經服務機關同意即可。若是公務行程,則要報請機關同意,在地方機關服務者,則要報經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

不僅須事前許可,內政部去年修法通過,公務員返國後也要填具「返台通報表」,包括「是否與原申報接觸對象以外之大陸地區黨政軍人士接觸」、「是否受邀擔任大陸地區黨政軍或政治性機關等職務或成員」、「是否遭遇要求進一步聯繫大陸地區人士」、「是否遭遇羈押、逮捕或限制行動」等,藉此強化國安管理機制。

此外,考量地方首長有赴中轉機需求,因此陸委會在2017年也函釋,不論是過境或不過境轉機,只要到中國的機場中轉就必須事先申請。

而退離職人員赴中列管時間最短3年,且「只能增加、不得減少」,前總統馬英九、副總統吳敦義兩人的3年管制期,原在去年520屆滿,但總統府已對馬英九、吳敦義等卸任涉密人員,調整延長管制期限兩年,到明年的520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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