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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釋憲案》法官缺席 黨產會一造辯論仍爆舌戰

七名聲請釋憲的法官全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黨產會仍與國民黨等機關舌戰。(記者吳政峰攝)

七名聲請釋憲的法官全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黨產會仍與國民黨等機關舌戰。(記者吳政峰攝)

2020/06/30 21:1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投、婦聯會、國家發展基金會等6個團體,不服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資產遭凍結,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承審的7位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法不溯既往、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大法官30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雖然北高行7位法官全缺席,黨產會仍與國民黨等關係機關舌戰。解釋定八月底出爐。

本案具高度政治性,7位法官以避免日後續行審理遭質疑偏頗為由請假,同時也是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所邀請的聲請人首次全數缺席,只剩下相關機關黨產會跟中投、國民黨等關係團體激辯。

7位法官聲請釋憲質疑,黨產條例恐違法律保留(解散政黨應由憲政法庭為之)、權力分立(黨產會侵害司法權)、個案立法(不可針對特定對象立法)、法律明確性(附隨組織定義不明)、法不溯既往、比例等憲法原則。

黨產會專委孫斌說,過去黨國不分威權體制,政黨及附隨組織得以不當取得財產,到了阿扁執政,曾成立黨產處理小組,卻因沒有專法而被法院判輸,而今透過黨產條例處理,於法有據,而追討不當黨產,只是回復原狀,不是處罰。

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信安表示,立法院本可創建特定機關處理特定事務,並非不受組織基準法限制就是違憲;行政機關有權先行判斷是否不法,若有爭議才由司法機關處理;即使是個案立法,國民黨成為受規範者,也是時空背景的當然結果;不當取得黨產的問題過去一直被忽視,到了現在才開始處理,非關溯往;合法取得的利益才受信賴保護,只追討非以相當對價而轉讓、脫離政黨實質控制的附隨組織財產,符合比例原則。

律師葉慶元認為,台灣跟南非政治轉型情況類似,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較合適。對此,林峯正轟,加害人一直講南非模式,但國民黨連黨史資料都不願提供,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更沒有南非模式。

葉慶元質疑,大法官許志雄曾任行政院黨產處理小組召集人,被譽為黨產條例推手,現在卻高坐審判席,決定黨產條例是否違憲,不覺得很諷刺嗎?而兼任大法官會議主席的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蔡宗珍,及大法官黃瑞明的妻子尤美女(前民進黨立委),都曾參與過立法討論,應自行迴避。

司法院回應,即使大法官曾對法條表示過法律意見或參與立法準備,惟依照過往見解,仍無須迴避,因不論釋憲結果如何,對大法官並無任何利害關係,不能認為審理有偏頗之虞。

國民黨律師張少騰表示,黨產條例是管理國民黨條例,黨產會可以隨時管理國民黨,凍結國民黨帳戶9億元餘元,且本次辯論只討論附隨組織,並沒有討論到追徵問題,未來恐怕還會出現其他的黨產條例釋憲案。

婦聯會律師李宜光主張,政黨是民主國家的憲政機關,解散政黨的權力在憲法法庭,但黨產條例卻授權黨產會凍結國民黨與附隨組織資產,連律師費都要申請才能動用,不是實質消滅政黨嗎?黨產條例是個案羅織性立法,還溯及既往,更用「實質控制」等不確定概念,定義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侵害憲政秩序。中投律師谷湘儀表示,中投資產遭凍結,形同判死刑。

鑑定人、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認為,黨產會委員任命未經國會同意,不具正當、超然、公正性,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轉型正義不能淪為愛台灣的代名詞。

鑑定人、台灣大學國發所教授劉靜怡表示,黨產會的處分是行政處分,附隨組織仍可循司法救濟,沒有違反權力分立;未違反平等原則下,個案立法可被容許。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嘉尹指出,憲法很多原則相互衝突,權衡追討黨產與轉型正義後,立法溯及既往,未必違憲。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丞儀認為,針對國家特殊情況立法,不會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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