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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釋憲案》條例推手當大法官 葉慶元:審黨產條例很諷刺

針對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30日於憲法法庭開庭言詞辯論,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權基金會、民族基金會共同代理人葉慶元。(記者廖振輝攝)

針對黨產條例釋憲案,大法官30日於憲法法庭開庭言詞辯論,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權基金會、民族基金會共同代理人葉慶元。(記者廖振輝攝)

2020/06/30 14: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與第六庭,承審中投、婦聯會、國家發展基金會等6個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案件時,覺得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大法官30日召開言詞辯論,代表國家發展、民族、民權三個基金會出席的律師葉慶元表示,大法官許志雄之前被稱為黨產條例推手,現竟審理黨產條例釋憲案,不覺得很諷刺嗎?

葉慶元表示,許志雄之前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也是前黨產處理小組召集人,被稱為黨產條例的推手,現在卻高坐大法官審判席,決定黨產條例是否違憲。而兼任大法官會議主席的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蔡宗珍以及大法官黃瑞明的妻子、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都曾參與過立法討論,應自行迴避,加強人民對憲法的確信。

葉慶元質疑,本起釋憲案最大的問題在於,當事人聲請大法官迴避,但大法官完全沒處理,更糟糕的是,國民黨曾向相關機關申請,要求提供參與黨產條例立法的專家學者名單及會議紀錄,看看哪些意見成為法條內容,是否有大法官應迴避事由,卻遭到拒絕,影響釋憲公正性。

另外,葉慶元表示,本案的實際當事人應該是國民黨,但30日的言詞辯論庭,國民黨竟只能和中投與欣裕台共用10分鐘發言,嚴重違反程序正義,更不要說是曾經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現已脫離控制的中廣與救國團了,他們連來憲法法庭說話的機會都遭到剝奪,如何讓人民對大法官的解釋有信心,令人感到失望。

葉慶元認為,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部會的數量,黨產會明明是行政院下的二級機關,委員卻不用經過立法院同意,有違法之虞。

他強調,黨產會的職權行使,已侵害法院的職權,因為人民私權的爭議,應由沒有利害關係的公正審判,但執政黨指派與自己關係密切的人擔任黨產會委員,變更遊戲規則,剝奪了國民黨及附隨組織獲得正常法律審判程序與救濟的機會。

他批評,國民黨轉投資中投公司,中投再轉投資欣裕台,欣裕台於2015年間捐了9000萬元給國家發展、民族、民權等三個基金會,請問這三個基金會跟戒嚴時期不當取得的黨產有何關係?竟也被列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目的就是要財產充公嗎?希望大法官勇於任事,不要有成見,保障人民權利。

被問到如何看待聲請釋憲的7名法官全缺席一事,葉慶元說,可以理解法官是公正獨立第三人,不便親自出席。

大法官書記處回應,國民黨、婦聯會等團體不是本起釋憲案聲請人,僅是相關機關,卻陸續以大法官配偶曾參與黨產條例的立法過程、曾就表示法律見解、曾參與立法準備等理由,聲請大法官迴避,於法律規定不符,均應駁回。

大法官書記處強調,即使曾表示法律意見或參與立法準備,依照過往見解,大法官仍無須迴避,因不論釋憲結果如何,對大法官並無任何利害關係,不能認為審理有偏頗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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