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礦石稅屆期重審 縣府盼維持每公噸70元不變
花蓮縣政府今重新將「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草案送縣議會審議,由副縣長蔡運煌說明往年稅收運用,強調9億稅收主要支出在重要社會福利,盼開徵稅額維持不變。全案一讀會今通過,將交付財政小組審議。(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4年前鬆綁「八不政策」,「礦石稅由每公噸10元調整為70元」,今年6月底屆期,部分議員對開徵稅額提出增減意見,縣府今重新將「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草案送縣議會審議,由副縣長蔡運煌說明往年稅收運用,強調9億稅收主要支出在重要社會福利,盼開徵稅額維持不變。全案一讀會今通過,將交付財政小組審議。
為期4年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將於今年6月底屆期,花蓮地方稅務局提送「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送縣議會審議;3月27日縣議員田韻馨曾召開協調會,考量基於社會公平正義及使用者付費原則,建議縣府修正特別稅,調降稅收以每公噸35元計徵,並應提撥5%分配給各鄉鎮、市補助建設及維護景觀復育使用。
田韻馨等部分議員認為,因武漢肺炎疫情侵害經濟日益嚴重,現行徵收稅率亦遠高於其他縣市,恐降低礦石群聚產業競爭力,導致產業競爭力被削弱,衰滅地方經濟活動。
議員黃振富今持不同看法,表示不贊成貿然減稅,依目前轄內水泥業者近年獲利情形,開徵稅收僅獲利的百分之幾,影響不大,但這筆錢對縣民及縣政發展而言,彌足珍貴,呼籲審議過程應謹慎重視。
議員莊枝財則說,礦石稅實徵稅收後,運用在社會福利上給予肯定,但徵收景觀維護特別稅的用意,在於維護開採及運輸過程中,所造成的山林保育、水土保持、交通安全、公共設施及自然景觀傷害,縣府應該要依比例增加各鄉鎮市的維護,再適度回饋公益,才能符合課徵名目。
副縣長蔡運煌指出,開徵礦石稅目的,是希望業者對地方善盡社會責任,取之當地、用之當地,花蓮財政屬第5級貧窮縣市,往年平均9億稅收,主要用於社會福利,包括生育津貼、新生兒篩選、免費營養午餐、國中小教科書、老人身障者免費乘車及健康檢查者。
花蓮縣105年至109年礦石稅實徵數統計,105年1億4千萬元、106年近7億8千萬元、107年9億7千萬元、108年近9億元、109年至4月底4億8千萬元;98年起課徵稅額每公噸4元、100年5.2元、102年10元、105年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