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0歲不能當飼主 立委傻眼轟「扯」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直言未滿20歲不能當飼主非常扯。(記者吳政峰翻攝國會頻道)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0日排審「民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提案把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指其他法案中關於年齡的條文可能也須連帶修正,其中「動保法」規定要年滿20歲才能當飼主,不合時宜,修正案已送進立法院審查。
「最扯的是,養貓狗還要爸媽同意」,鍾佳濱表示,動保法規定未滿20歲不能登記為動物飼主,年輕人可以接受嗎?這種不合時宜的法令已送交立院審查。
鍾佳濱指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是趨勢,只要一調整,其他法律可能也要連動修正,據他統計,共有38部法規以18歲當門檻,多以保護當事人為主,43部以20歲當標準,則以權利賦予為主,如:民法、選罷法、政黨法等。
鍾佳濱舉例,一名19歲畢業的警專生可以當警察,卻因為保全業法、臨售市場管理條例、證券交易法把20歲設為門檻,他反而不能擔任保全、公有市場攤販、券商業務員,他認為,可以當警察卻不能當保全,是件很有趣的事;另外,農會法、漁會法、教育會法、工會團體法也規定未滿20歲不得擔任會員。
由於民法為大法,只要一更動,其他法律也會連帶受影響,鍾佳濱要求法務部2週內提出評估報告,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承諾將請行政院盡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