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委員任用 江啟臣提案「3年內不得任黨公職」
國民黨主席、立委江啟臣提案增訂中選會委員任用資格,必須3年內未出任政黨專任職務、政府機關職務及參與公職人員選舉,避免獨立機關受不當政治干預。(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國民黨主席、立委江啟臣提案增訂中選會委員任用資格,必須3年內未出任政黨專任職務、政府機關職務及參與公職人員選舉,避免獨立機關受不當政治干預。
江啟臣指出,中選會和通傳會同為獨立機關,中選會主責全國選務,其政治中立、超然獨立應更高於通傳會,但通傳會規範該會委員擔任職務前3年必須未曾出任黨公職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有給職職務等,中選會對委員任用資格卻無相同規定。
江啟臣主張,中選會必須擁有不受政治干預的空間,使其得以公正、獨立、超然並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提案增訂「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之一」,規範中選會委員擔任職務前3年,須未曾出任政黨專任職務、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包含派任)的有給職職務或顧問,以及參與公職人員選舉;但依本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或其他法律任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