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再提三法案 實踐司法正義
時代力量黨團10日黨團會議結束後,「三法開步走,實踐司法正義」會後記者會。(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吳書緯、吳政峰/台北報導〕近年多起重大金融犯罪,經過多年纏訟三審定讞,犯罪者棄保潛逃時有所聞,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召開記者會,將再提「棄保潛逃罪」、「刑事陪審法」,以及修改民法12條滿18歲為成年等三項立法與修法工作。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近年來許多重大金融案件,犯罪者經過多年纏訟後,三審定讞,但要執行時,犯罪者卻棄保潛逃,法務部防逃機制沒有掌握,現行的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機制,完全沒有發揮作用,造成國家刑罰的公平性蕩然無存,因此時力將再提「棄保潛逃罪」修法,在刑法163條增訂棄保潛逃者課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這也是落實當年司改會議的結論。
法務部表示,去年立法院修正通過的刑事訴訟法,已有加強防逃的相關作法,未來會再持續研擬更多可行的防逃措施。
邱顯智表示,「刑事陪審法」是當年司改會議的重點,但是司法院在草案從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修改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才需要人民參與陪審,這使人民一年能參與到的審判僅500件而已。邱顯智表示,時代力量的「刑事陪審法」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適用,他強調司法改革「不要做半套,要玩就玩真的」。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修改民法12條,成年由20歲改為18歲,是因為目前18歲的權利義務與受限制事項並不對等,目前18歲可以公民投票、結婚、考駕照、刑法負完全責人能力,也要服兵役與納稅,但卻不能申請信用卡、不能租屋、不能開戶等等;陳椒華說,現在許多人18歲就已經外出讀書,但無法租屋、開戶造成許多不便,因此在推動投票權下修至18歲時,做出相對應的修法,她表示「民法與時俱進,青年自己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