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民黨文工會土地追徵案 黨產會:不予出售變「暫准」出售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今日上午召開「原國民黨文工會坐落基地」是否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已移轉他人所有之追徵案聽證會。黨產會公布檔案強調,該案涉及占用公產、不能借卻能借到,原本公文底稿寫「不予」出售,最後被改成「暫准」出售。
黨產會表示,該案一切都要從舊門牌地址的瀋陽路一巷1號宿舍說起,該房地所有權人是台北市政府,北市府當年出借給台灣省政府建設廳,但國民黨卻與省府建設廳互換使用,所以實際使用者是國民黨。後來省府遷去中部,北市府在1957年發文要國民黨歸還,但國民黨不返還,仍繼續占用。
黨產會調查發現,針對國民黨要拆除原宿舍改築永久樓房,在1958年台北市政府發給國民黨一張「土地使用權證明書」,但上面有官章卻沒發文字號,而房舍被國民黨拆掉,也沒辦理滅失登記。
黨產會指出,該地後來興建一棟四樓建物,一樓至三樓為國民黨文工會使用,四樓為國防部心戰總隊進駐使用。到了1983年,台北市政府財政局發公文提及,依法「市有財產不得出借」,現在不宜再續借,要比照國民黨台北市委員會案例,另訂定租賃契約。
而國民黨為取得公產,當時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財委會總幹事馬鎮方曾告知將以國防部名義辦理撥用,但林森南路7號地上因已興建文工會建物,無辦理撥用可能,遂擬申請辦理承購該地。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以從政黨員專用稿紙,函復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產會強調,關於國民黨要申購文工會坐落土地,台北市政府財政局用「從政黨員專用稿紙」回給黨中央,內容提及「國民黨不合借用土地要件...追收使用費後...再行通知承購」。
黨產會表示,台北市議會當年曾決議「系爭土地不可出售」,隔年國民黨又發函給市政府,財政局底稿上簽也寫明「不予出售」,結果「不予」兩字被劃掉改成「暫准」出售,後來國民黨順利以1億4404萬元買到。
黨產會提及,原國民黨文工會坐落土地涉及「互換使用市有宿舍」、「占用市有地」、「查無檔卷之借用」、「不得借用」、「申租市有地」、「承租市有地」、「申購市有地」等階段,最後國民黨在1988年12月將該房地出售給黨營華夏投資公司,一轉賣進帳5億60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