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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前竹市議員詐領助理費判4年 今發監執行

國民黨新竹市前市議員李黃錦燕在擔任議員期間涉嫌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達942萬元,經判決4年定讞,今天向新竹地檢署報到,並隨即發監執行。(記者洪美秀翻攝)

國民黨新竹市前市議員李黃錦燕在擔任議員期間涉嫌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達942萬元,經判決4年定讞,今天向新竹地檢署報到,並隨即發監執行。(記者洪美秀翻攝)

2020/01/31 16:14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表示,新竹市前市議員李黃錦燕因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最高法院109年1月21日駁回上訴確定,其中李黃錦燕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部分,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上午傳喚李黃錦燕到案後,已發監執行。

新竹地檢署指出,此案是李黃錦燕在89年到99年間,利用其擔任新竹市議員聘請公費助理的職務上機會,以人頭助理之名義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費後,供己私用,李黃錦燕在此過程共詐得942萬6千餘元,經檢方在99年6月間將李黃起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3次審理,最後108年8月1日將李黃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並將犯罪所得宣告沒收,今年1月21日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

定。

最高檢察署轉通知新竹地檢署並要求啟動防逃機制。新竹檢方1月21日接獲通知後,隨即依法分案辦理本案之執行作業,由執行檢察官開立傳票通知李黃在春節過後的今天上午10點到案,李黃春節年假期間都有按日到地檢署法警室報到,並在今天配合按時報到後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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