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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不得進投票所 高市議員:盼新國會替家長解套

時力高市議員林于凱(圖中)建議新國會替家長解套,讓6歲以下孩童可跟著爸媽進投開票所投票。(記者王榮祥翻攝)

時力高市議員林于凱(圖中)建議新國會替家長解套,讓6歲以下孩童可跟著爸媽進投開票所投票。(記者王榮祥翻攝)

2020/01/09 10:40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總統、立委大選即將登場,有年輕家長注意到,如果要把幼兒帶在身邊,就無法一起進入投票所!時代力量高市議員林于凱指出,立法院早討論過此事、卻遲未修法,期盼接下來的新國會能替家長解套。

林于凱表示,過去就有育有幼兒的民眾在投票時遇到麻煩,家裡孩子不到6歲,投票日家人返鄉投票,沒有人可協助照顧孩子,家長百般無奈之下、只好帶著孩子一起去投票所,但排隊到最後要進入投票所時,卻被告知孩子不能進入,只能找選務人員或身旁的民眾協助照顧一下孩子。

有些家長放不下心將孩子交給選務人員或民眾照顧,或者帶孩子進投票所後又被「請出來」,最後只好放棄投票。

他指出,即便中選會已於2017年底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第57條草案,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的規定,然而草案從2017年底提出、送進立法院後,即使在委員會討論非常多次,但到現在還沒完成修法程序,也就是說,今年2020的大選投票,6歲以下幼兒仍然不能陪同家長進入投票所。

林于凱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明文規定:「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但又不能進入投票所,有些有前車之鑑的家長,選前只好找人組成「投票托兒團」輪流幫忙照顧孩子,才有辦法抽身去投票。

他認為,這樣的規定跟要求對於想要投票的家長真的非常不便民,許多家長抱怨「難道年幼孩子的家長沒人權嗎?」「單親怎麼辦?」林于凱呼籲即將成為立法委員的人們,能夠讓家長在放心投票的同時,也能兼顧照顧家庭的責任,而不是在顧小孩跟行使投票權之間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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