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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岳父砂石場爭議 韓辦反擊:沒有合法跟不合法的問題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辦公室發言人葉元之(右)、顧問鄭照新(中)、法律顧問葉慶元(左)回應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控韓岳父李日貴砂石案。(記者林良昇攝)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辦公室發言人葉元之(右)、顧問鄭照新(中)、法律顧問葉慶元(左)回應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控韓岳父李日貴砂石案。(記者林良昇攝)

2019/12/01 12:05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控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過去擔任立委時期,協助妻子李佳芬家族採砂石,並出示經濟部處分公文,韓岳父李日貴經營的砂石場曾遭開罰,韓國瑜競辦今開記者會表示,李家的砂石場是政府讓砂石場合法的法制化過程,沒有合法跟不合法的問題,對黃國昌的指控不排除提告。

韓國瑜競選辦公室發言人葉元之與顧問鄭照新、法律顧問葉慶元,今召開記者會回應黃國昌。鄭照新說,黃國昌公然宣稱1998年雲林西螺李家在濁水溪西螺大橋附近的行水區盜採砂石,獲取暴利,是非常嚴厲的指控,但李日貴設立大通砂石公司有獲得開採契約,名為開採改善企劃契約,委託單位是雲林縣政府,依據濁水溪砂石採取整體管理改善計畫,也合乎台灣省河川管理規則第47條第2項規定。

鄭照新表示,該規定有歷史背景,在於早年砂石業者法制化沒完備前,「沒有合法跟不合法的問題」,很多業者直接在河川中央設置採取砂石,但為了整治河川要疏濬,就有開採管理計畫,鼓勵業者移出河川地中央,就會有洗選場要如何往外設置的問題,當時是由砂石業者工會成立聯合開發管理委員會進行聯合開發,並非針對某家特定公司,

關於特權關說的質疑,鄭照新表示,所謂1998年的會議紀錄就是鼓勵業者從河中央往河岸移,但當時法制化尚未完備,洗選場不知道該搬到哪去,當時相關政府部門等都有輔導措施,在洗選場搬到河川地或旁邊土地後進行合法化,都有標準作業程序,變更為礦業用地,是合法途徑。

此外,對於黃國昌所提所謂蓋堤防、蓋道路圖利的說法,鄭照新說,相關政見是雲林西螺民眾的共同心聲,當時的民代都有相關政見,且所謂的開採改善契約在2000年12月31日就結束,大通砂石行同時也停止開採,但河堤完工實際上為3月1日,到結束開採,中間只有9個月,「請問要圖什麼利?」

葉慶元也說,開協調會本身不違法,就算整件事有違法,也超過追溯期,黃國昌把輔導砂石業者合法化拿來曲解造謠,就會構成選罷法裡面意圖使人不當選,散布謠言,否則不排除依據選罷法規定,對黃提出告訴。

對於黃國昌進一步指出李日貴的砂石場曾因違法佔用被開罰過,鄭照新表示,在法制化過程中,中間過度期有需要所謂「補償金」,在跟政府協調過程中,補償金都給予完畢,說違法佔用,是講太重了點。

葉慶元則說,總統候選人的岳父在20年前有一個違法或者是還沒有完成合法化的砂石場,跟現在要選總統的關係是什麼?不應浪費時間討論這議題。

韓陣營出示當時的管理計畫,強調是砂石場法制化過程。(記者林良昇攝)

韓陣營出示當時的管理計畫,強調是砂石場法制化過程。(記者林良昇攝)

韓陣營出示當時的管理計畫,強調是砂石場法制化過程。(記者林良昇攝)

韓陣營出示當時的管理計畫,強調是砂石場法制化過程。(記者林良昇攝)

韓陣營指出變更為礦業用地有合法的流程。(記者林良昇攝)

韓陣營指出變更為礦業用地有合法的流程。(記者林良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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