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國民黨部在白色恐怖是準情治機關
政院促轉會揭露,為「肅清匪諜」鼓勵民眾自首,國民黨在1950年代制定「自首人員」制度,除外界所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保密局、調查局等情治機關參與,中國國民黨也扮演「準情治機關」角色。(促轉會提供)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促轉會揭露,為「肅清匪諜」鼓勵民眾自首,國民黨在1950年代制定「自首人員」制度,除外界所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保密局、調查局等情治機關參與,中國國民黨也扮演「準情治機關」角色,足證國民黨在白色恐怖中難脫責任。
促轉會代理主委楊翠今日臉書發文表示,「威權統治時期,不僅是黨國不分,國民黨部都扮演起「情治機關」的角色了!」從檔案中可見到有人想自首,自首的單位竟然是國民黨的縣市黨部,雖然後來轉給調查局受理,但突顯出民眾將國民黨視為情治機關的現象。
促轉會近日調查發現,1950年10月台灣省政府訂定「共匪及附匪份子自首辦法」,強調凡是「忠誠自首」者不予逮捕,也不公布其姓名,並保障其原有職務及財產,到1954年間共有近2千人自首。
促轉會表示,所有「自首人員」都會被列管,有些自首人員仍難逃入獄命運,部份成為情治機關的運用人員。例如鄒族政治受難者高一生女兒高菊花,因父親是政治犯,她曾不斷被情治人員約談,為了生活只好承認有參加共產黨組織,拿到「自首證」後,才有不被打擾的生活。
促轉會指出,從檔案顯示,許多民眾不堪情治人員騷擾,被迫「自首」;歷史檔案中,更可見到有人想自首,自首的單位竟然是國民黨的縣市黨部。
據促轉會研究,經審核確認符合自首條件後,會發給自首證作證明。自首人會先由各情治機關「考訓」,例如調查局,失去「運用」之價值後,便呈報保安司令部移交台灣省警務處統一管理。
當年保安司令部會將自首人員分成甲、乙、丙三級,再交到各縣市警察局、派出所考管,被核定為甲、乙兩級者須移送「感訓」。
「台灣省共匪及附匪自首份子考核感訓實施辦法」規定,自首份子的考訓工作分北、中、南、東四區進行,由國民黨中六組與保安司令部、保密局、憲兵司令部、調查局、省警務處共同組成「考訓小組」。
促轉會表示,考訓重點包含六大重點:生活情形、思想狀態(是否堅信三民主義、決心服從領袖)、對匪認識、政治意識、立功成績(自首後是否提供檢舉線索)及將來動向。
促轉會強調,負責甲、乙兩級自首人員感訓工作的是國民黨地方黨部,而相關辦法的修正,都是由國民黨第六組主責,情治機關意見須向該組彙報。這些資料顯示出在威權統治時期,國民黨從中央黨部的組織到地方黨部,都扮演了與情治機關相同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