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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提「反併吞法」管碧玲:比刑法100條還可怕

立法院國民黨團今日提出「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明定「通謀敵對組織或敵對組織成員,意圖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發文形容,「反併吞法」比刑法100條還可怕。(資料照)

立法院國民黨團今日提出「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明定「通謀敵對組織或敵對組織成員,意圖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發文形容,「反併吞法」比刑法100條還可怕。(資料照)

2019/11/29 13:21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反制立法院民進黨團所提「反滲透法」草案今日逕付二讀,立法院國民黨團今日提出「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明定「通謀敵對組織或敵對組織成員,意圖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發文形容,「反併吞法」比刑法100條還可怕!

管碧玲強調,國民黨打假球,寫了一個「反併吞法」,然後拒絕進議場,如果就是他們的下台階,那就謝謝他們。為什麼會說打假球?因為「反併吞法」,徹徹底底是一個行不通的耍賴法案。

據國民黨「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第2條條文,「敵對組織:指中華民國境內外,主張以武力消滅中華民國,或意圖危害或干涉中華民國主權之國家、政權、團體,及上述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經政府公告者。敵對組織成員:指敵對組織所屬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第3條條文明定,「公務員發表關於破壞國體、竊據國土,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或其他涉及消滅、併吞、取代中華民國之言論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發表言論,足使他人誤認國號變更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民國總統犯前二項之罪者,應予追究刑事責任。」

管碧玲分析,第2條「很明顯是要法辦台獨」,第3條很明顯是要法辦小英的「中華民國台灣」,為了法辦小英,連總統的刑事豁免權也直接取消了。

「比過去的刑法100條還嚴重!」管碧玲批評,為法辦台獨、法辦小英,這個法最嚴重的問題是,抄民進黨「反滲透法」架構,結果漏抄了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3條至第9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管碧玲表示,這一條如果沒有,行政機關的權力,會大到比東廠還要東廠,大到完全可以為所欲為。偏偏國民黨「反併吞法」抄漏了這一,「如果不是打假球,會這樣修法嗎?如果不是耍賴,會這樣修法嗎?「反併吞法」絕對不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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