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府第二預備金動支、救災指揮車使用 陳光軒質疑浮濫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陳光軒今天總質詢指苗栗縣政府第二預備金動支項目用在補助學校運動會、社區活動嘉年華式活動等,質疑動支浮濫,要求檢討改進;徐耀昌則允諾會針對第二預備金使用的科目及補助對象,會好好檢討修正。陳光軒另指徐耀昌濫用救災指揮車,甚至出庭應訊,恐涉貪污罪,若再不改正,不排除向監察院舉發,徐耀昌強調會與消防局協調了解。
陳光軒指出,第二預備金為緊急性質的經費,又被稱為「救命錢」,非必要時不會動支,苗縣府近3年來「年度賸餘」皆超過「10億元以上」但卻連年浮濫動支二備金,動支項目包括補助「學校運動會」、「社區活動」、「縣府嘉年華式活動」,甚至是中央計畫型補助之「工程配合款」、「保險費」等,苗縣府連年浮濫動支二備金,若將來真有重大災害或緊急狀況,後果將不堪設想。
陳光軒指出,過去亦有其他縣市因浮濫動支第二預備金補助社團、學校活動遭監委申請主動調查或審計部糾正,希望苗縣府盡快修正二備金使用亂象。
徐耀昌回應,各局處預算及需求,都充分授權運用,惟大環境有這個必要性還是要兼顧,不要為了開源節流很多基本的制度都完全切割也不好,至少比起上一屆前任縣長時已謹慎運用,對於社區社團、活動補助,以前補助10萬及8萬,目前已下修一般活動補助2萬、大活動3萬等。而主計處強調,一切都符合預算編列,並未浮濫使用問題。
另,陳光軒再次針對徐耀昌使用救災指揮車當座車的議題,再次提出質詢,他指出,依照相關法規,過去半年徐耀昌縣長的消防救災指揮車之使用仍未按規定改善,5月甚至搭消防救災指揮車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出庭應訊,質疑是「公車私用」,濫用情事已構成貪污罪,若再不改正,不排除向監察院舉發。
徐耀昌回應,他到台北是當初當鎮長時案件,也算是為公務才有上法院,當天還有其他公務行程,而縣長是24小時,沒有私人生活,若請假為私事會請假,不會用公務車,他認為這是雙方是認知的差距。
徐耀昌也反駁,今天如果縣府有錢,縣府也會編預算來買縣長座車,基於財政考量,中央補助購買消防指揮車「為什麼不善盡其用呢?」
陳光軒質疑,明年總預算,消防局救災指揮車(縣長座車)預算有不實編列,遭濫用為縣長座車的救災指揮車,每年油料費應接近20萬,但預算書中明年油料費卻僅編列4萬3368元,待命無出勤狀況的車輛則編列超過可能支出的預算。
苗栗縣消防局長徐新淵回應,油料的預算編列是個別編列統籌運用,救災指揮車沒有用油的上限,因為救災的情況無法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