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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卓溪鄉前鄉長等3人涉貪 監院13:0通過彈劾

花蓮縣卓溪鄉前鄉長蘇正清、課長沈肇祥及課長胡英明等3人向廠商收受賄賂共約34萬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事證明確,監察院今以13:0票數,全數通過彈劾案。(資料照)

花蓮縣卓溪鄉前鄉長蘇正清、課長沈肇祥及課長胡英明等3人向廠商收受賄賂共約34萬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事證明確,監察院今以13:0票數,全數通過彈劾案。(資料照)

2019/11/12 21:51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花蓮縣卓溪鄉前鄉長蘇正清、課長沈肇祥及課長胡英明等3人,利用政府採購LED路燈、滅火器及手電筒的機會,向廠商收受賄賂共約34萬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事證明確,監察院今以13:0票數,全數通過監察委員林雅鋒、田秋堇及趙永清所提的彈劾案。

監委表示,蘇正清等3人利用採購案機會,收受廠商回扣,胡英明並接受宴飲招待。蘇經法院認定貪污事證明確,並判決有罪確定;沈肇祥及胡英明均坦承收賄。3人的違法行為已重創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的形象。

監委指出,蘇等3人分別藉由辦理卓溪鄉公所100年度防災應變設備工程採購案(共採購滅火器26支、手電筒21支)及卓溪鄉公所101年度LED路燈採購案(共採購115盞LED路燈)的機會,向廠商收取回扣,其中蘇收賄25萬5000元、沈收賄3萬元、胡收賄6萬2000元。

監委說,蘇等3人的行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

監委表示,將就政府共同供應契約竟成公務員貪污巧門,且在民代、廠商及掮客已先扣取過半價金作為賄款之後,公務員猶能取得採購款約0.57%至0.8%的賄賂,標案竟能決標等情,接續提出調查報告並檢討政府共同供應契約的缺失,並促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改進,令日後不再有此弊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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