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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拍板 替代役男婚假請休期限延為3個月

內政部拍板放寬替代役男請休婚假期限。圖為內政部長徐國勇。(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拍板放寬替代役男請休婚假期限。圖為內政部長徐國勇。(內政部提供)

2019/11/01 10:3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讓替代役男請假更有彈性,內政部在部務會報中通過修正規則,未來替代役男請休14天婚假的期限,將從原本1個月內休畢放寬為3個月內休畢,方便役男辦理各項結婚事宜。

內政部指出,這次通過「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5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主要是考量現制規定婚假14日須於1個月內請畢缺乏彈性,為增進役男請假權益,故將役男婚假請休期間放寬,只要在結婚登記之日起算3個月內請畢即可,讓役男請假及單位勤務派遣更具彈性。

此外內政部也提到,本次同步增修以「時數」計算方式核給役男事假,並一併刪除替代役男事假累積8小時須折算1日的規定,以符合現行實務請假管理運作,此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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